湯顯明不獲起訴 任內3大違規回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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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01/27 15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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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大花公帑宴客及送禮,超出公務酬酢開支上限,律政司今日(27日)表示,基於沒有充分證據的考慮,決定不對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,但律政司同時強調不認同湯顯明的行為。

究竟湯顯明涉及甚麼違規?TOPick 根據立法會帳委會及檢討廉署酬酢制度委員會的內容,為大家綜合:

1. 茅台宴客 酬酢開支379萬 

湯顯明5年任內酬酢近900次,分別記入公務酬酢撥款、宣傳撥款及廉政專員的個人酬酢撥款,涉及用餐及買酒等開支達379.2萬元,又將買酒費用、餐前酒及甜品分開入帳;其中記入公務酬酢撥款帳目的206次午膳及晚膳中,有37%都超出人均開支上限,檢討委員會認為比例之高不能視作「例外」。

2007年9月,湯顯明指示社區關係處購買價值1,796元的茅台代替餐酒,連同當日晚宴開支6,000元,超出人均400元的上限,但並沒有文件陳述超支理據。

湯顯明於立會帳委會最後一次聆訊曾稱,烈酒奉客是出於尊重對方及風尚,與個人喜好無關,

廉署於04至05年有用11樽茅台,當年不是我出任專員,湯顯明並非烈酒奉客第一人

(但你上任後,茅台奉客成為常規?)

兩個都是事實。

2. 送魚蛋牛腩 任內餽贈總額達130萬元

湯顯明5年任內送禮開支達130萬元,當中包括價值數千元的鷹形雕刻擺設,及以800元買魚蛋牛腩送禮。

另外,廉政人員有8次直接採購不超過5,000元的物品,當中有7次都無遵照規定索取超過一個報價。

檢討廉署酬酢制度委員會曾就此批評湯顯明任內餽贈總額達130萬元,部分禮物過於昂貴及屬私人性質,有人員採購物品時又違規。

湯顯明曾於立會帳委會聆訊上解釋,送禮是要「禮尚往來」,因對方送「荔枝果品的土產」給廉署,考慮到魚蛋及牛腩同樣是土產,所以禮尚往來,並承認以魚蛋及牛腩作禮物,是得到他批准。

對被質疑「禮尚往來」是貪污的最重要理由,湯顯明即否認指控,

貪污不能夠與『禮』字拉上關係,絕對是不合法。

但他承認,部分餽贈其他機構的禮物,例如絲巾,價格太昂貴,選擇和批准上不審慎。

3. 外訪開支逾千萬 外訪麗江玩多過工作

廉署在其任內外訪達413次,涉及1,260萬元機票及食宿津貼等開支,其中35次由湯顯明帶隊,已花費約400萬元,佔廉署過去5年外訪總開支約3成。

而22次涉及人員將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的開支亦達320萬元,已是廉署過去5年的機票總開支的一半。廉署亦有14次外訪用指定航機及航班,並無就機票邀請報價,有礙競爭;有2名隨湯顯明外訪巴西人員未經批准便將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,涉款18.6萬元,或屬程序上遺漏。

湯顯明09年訪問雲南,加插遊覽麗江行程,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於廉署酬酢開支進行聆訊上指,何時到達雲南是一早知悉,但當地的詳細行程是由雲南省安排,而廉署是在出發前兩天才獲悉。

穆斐文坦言,遊覽麗江行程「玩的成分居多」,情況不理想,並承認自己警覺性低,無提異議,但卻舉例指,湯顯明訪四川行程中,對方曾建議遊覽九寨溝,但沒有公務而取消該行程。

至於由雲南到麗江的機票,在行程出發前已訂購,關儀蘭則承認,機票費亦是公帑支付。